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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結合實際 加強火災事故調查區域協作
日前,云南昆明支隊結合轄區實際,制定出臺了《昆明市火災事故調查區域協作制度》,進一步完善火災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工作機制,推動全市火災事故調查工作規范化建設。
明確組織模式。支隊成立火災事故調查區域協作領導小組,組長由支隊分管防火工作的副支隊長擔任,副組長由防火監督處處長擔任,成員由火調技術科人員組成,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火災事故調查區域協作調度指揮、協調工作,在支隊火災事故調查區域協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,分四個區域成立“火災事故調查協作區”,協作區人員由各單位兼職火調人員組成。
規范調動程序。按照“及時調動”和“屬地負責”的原則,各協作區單位到達火災發生地后,接受支隊的指揮,支隊啟動火災事故調查區域協作制度后,通知各協作區單位兼職火調人員,并通知火災發生地單位作好各項準備工作。各協作區兼職火調人員接到調動命令后,按要求迅速出動,及時趕赴火災發生地向協作區火災事故調查協作領導小組報到。各協作區兼職火調人員到場后,在協作區火災事故調查協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,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工作。
嚴格工作要求。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火災事故調查區域協作制度建設,統一思想,提高認識,明確職責,充分發揮各自優勢,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配合,嚴格依照程序開展區域火災事故調查工作,并及時將工作情況上報支隊火災事故調查區域協作領導小組,在支隊的統一安排下,每季度召開一次協作區火災事故調查分析研討會,通報各單位火災情況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開展情況,研究火災發生規律,分析火災原因,交流、討論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經驗,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,規范火災事故調查程序和執法行為,確保協作區人員全面掌握火災事故調查流程和要求,切實依法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工作,提高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業務水平,不斷完善協作制度,確保制度落實長效、高效。